沧 州 市 教 育 局
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沧 州 市 民 政 局
沧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
沧 州 市 行 政 审 批 局
关于转发《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<河北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的通 知
渤海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、高新区社会发展局、石油分局、各县(市、区)教育(文教)局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民政局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:
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,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,现将《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<河北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。
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根据国家、省市有关法律和文件精神,结合本地民办教育发展实际,认真做好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和分类管理工作,明确责任,强化落实,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、有序、可持续发展。
沧州市教育局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沧州市民政局 沧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
沧州市行政审批局
2018年2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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